2019年12月30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任爱军等2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公开开庭进行宣判。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10项罪名,共14起犯罪事实、7起违法事实,有20名被告人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审理查明
2002年被告人任爱军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余项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服刑期间指使被告人张天舒、任晓浩等人拉拢国家工作人员为其违法减刑,后于2013年6月释放。2018年9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分别作出撤销被告人任爱军减刑的刑事裁定,对其恢复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任爱军出狱前积极笼络其他服刑人员,出狱后迅速纠集、拉拢被告人张帅、王毅、张贵保等多人,以亲友、狱友等为纽带,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树立强势地位,逐步形成了以
任爱军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
张帅、王毅、张贵保、王旭峰为骨干成员,被告人
梁通虎、张天舒、任晓浩、赵登才、代会、秦甲、李晋晶、冯祺翔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
刘海军、樊芳召、宁大伟、刘津太、王瑞军、谭俊、王连喜为一般参加者的新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任爱军利用组织势力和影响力,通过强迫交易使他人借给其2673万元,还向他人借用大量房产和十余辆高档汽车,长期不还;以其实际控制的多个公司参与经营铁矿等项目,积累了一定经济实力。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在公共场所聚众滋事,插手民间纠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随意殴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多人,欺压、残害群众,在太原市形成重大影响。
依法判决
被告人任爱军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与先前所判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其他被告人根据所犯罪行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到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部分被告人亲属、新闻记者和群众代表旁听了公开宣判。
原标题:任爱军等人重大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